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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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鲁山县位于河南省中部,伏牛山东麓,北依洛阳、南临南阳、东接平顶山。全县东西长92千米,南北宽44千米,总面积243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83万人。位于河南省中部,伏牛山东麓,沙河上游。属平顶山市。鲁山县位于东径112度14-113度14,北纬33度34-34度00之间,在河南省中部偏西,伏牛山东麓,淮河水系的沙河上游,地势西高东低,西、南、北三面环山,东与黄淮平原相连,最高海拔2153.1米,最低海拔90.1米。全县辖5镇15乡,558个行政村,总人口85万人,县境东西长90公里,南北宽44公里,总面积2432.32平方公里,县城位于县域中部偏东位置。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4.7°C,年降水量为1000毫米,无霜期为209天。区内已形成了以能源、冶金、建材、化工、食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;经济作物主要有芝麻、花生等。土特产有鲁山绸、张良姜、黑木耳、核桃、中华猕猴桃等。柞蚕丝为传统出口产品。石人山风景区为国家重点“风景区”和省级“自然保护区”。旅游景点有邱公城、龙山文化及汉城池遗址、唐代书法家颜真卿撰文并书丹的元次山墓碑。